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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前言:為了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效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修訂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經研究,決定在2008年9月1日開始施行。一、入學與注冊第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用函、電事先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第三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醫療費用自理,兩周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所保留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者,須在下一年開學前,持醫院診斷證明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事先提交有關書面證明,向所在系請假,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不到校注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二、學分制修業年限與課程第五條學分制學籍管理實行彈性學制。我校按照學分制管理機制,實行彈性學制。三年制高職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可延長至五年(含休學);提前完成學業的學生,三年制可縮短至兩年半,并按照國家規定時間頒發畢業證。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申請、繳費等手續。其他學制可參照執行。第六條與學分制教學制度相適應的課程體系由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構成(限選課和任選課均屬于選修課)。必修課是指保證高職專業人才培養的基本規格和質量,基本涵蓋了學生在本專業領域適應未來第一工作崗位任職所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學生必須修習的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限選課是指學生在專業業務范圍內,按照規定要求選修的縱向深化或橫向拓展的課程;任選課是指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和實際需要選修的深化或拓寬的課程。第七條根據學校辦學條件,逐步允許部分同學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允許學有余力的學生多選讀課程,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和環節。完成規定學分后,可選修第二專業、輔修其它專業課程或參加對口招生考試培訓等。第八條輔修課程學分的認定,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三、學分的計算及應完成的學分數第九條學分是度量課程量的計算單位,是確定學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一個學期內,學分的最小單位為0.5學分。具體學分計算方法如下:(一)理論教學課:一般每18學時計1個學分。如果每學期上課時間少于18周,則以周學時數乘以實際上課周數的積再除以18的商,即為應得學分數;(二)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生產實習、課程設計、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公益勞動、科技活動等。其中,集中進行的以每周1.0個學分計算,分散進行的按集中進行的折算。各課程的具體學分詳見各專業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根據理論和實踐課程在專業中的地位、重要程度可適當加權;(三)學分獲得:學生按規定注冊,修讀課程并通過考核,成績合格,方能取得相應課程的學分。成績不合格,則不能取得相應學分。第十條根據每門課程在教育教學計劃中的功能、作用和學時,科學確定每門課程的學分。學分累計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各專業總學分要求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四、課程績點、課程平均績點與平均學分績點第十一條為了能夠反映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和能力,并充分反映學生在校學習的質和量,對學生學習成績采用學分績點來計算,按課程平均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來表征學生成績。考試成績與課程績點之間的關系見下表:成 績成績等級課程績點成 績成績等級課程績點90~100 A 4.068~71中C2.085~89優A-3.766~67C-1.782~84B+3.364~65及格(通過)D+1.378~81良B3.060~63D1.075~77B-2.7<60不及格(不通過)F072~74C+2.3課程平均績點=∑課程績點/∑課程門數 (課程學分×課程類型系數×課程績點)平均學分績點=∑ —————————————————— 該學期規定修讀課程的學分總數實行學分制后,將以學期(學年)學分和學期(學年)“課程平均績點”或“平均學分績點”綜合評價學生學習的質和量,并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五、考勤與紀律第十二條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等都實行考勤。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一學期內學生累計缺課達到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考核,并記為零分,其課程必須重修。 第十四條課程作業、實驗等有三分之一未完成者,該課程的成績記為零分,必須重修。無故缺做的實驗、實訓、實習,原則上不予補做,必須重修。 六、選課、免聽、免修與重修第十五條為了使學生自主選擇權得到充分的尊重,鼓勵學生個性發展、自主學習,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基礎、學習能力及身體狀況,經自愿申請和學校批準,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學生除根據專業培養計劃選課外,可以跨學期、跨專業、跨學校選修課程。第十六條跨學期選課是指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提前選修本專業下一學期或后一學年的課程;跨專業選課是指學生在確保能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的前提下,在本校內選修其他專業的課程;跨學校選修課是指學生在與我校有聯合辦學的學校選修課程。第十七條跨學期、跨專業、跨學校選修課的條件:(一)二年級及以上學生;(二)前期培養階段平均學分績點>3.0的學生。跨學期、跨專業、跨學校選修課必須經申請、登記與審批。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聽:(一)平均學分績點>3.0的學生允許申請自學。學生可向教務處提出免聽申請并登記備案,經審核符合要求者,可直接參加考試;(二)經學校同意的工學交替、創業等,經本人申請可向教務處提出免聽申請并登記備案,經審核符合要求者,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三)學生對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通過社會自學考試、自學等各種途徑的學習,經審核認為已經掌握相關教學內容者,可申請免聽,直接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免聽范圍與課程門數(一)政治理論類課程不能免聽;(二)第一學年不實行免聽制度,從第二學年起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聽;(三)除體育課、實驗課、課程設計、實習等各種實踐性教學環節及任課教師確定的不宜通過自學掌握的課程(或內容)外,其他課程均可申請免聽或部分免聽。有殘疾等特殊原因的學生,經確認后,體育課可申請免修、免試;(四)學生每學期免聽課程一般不超過兩門。 第二十條免聽管理(一)凡符合申請免聽條件的學生,必須履行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二)第一學年不實行免聽制度,從第二學年起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聽;(三)凡申請免聽的學生,由本人申請并提出本學期的學習安排計劃,經班主任和系主任根據學生的學習能力及其它情況審核同意,可填寫《學生免聽課程申請表》一式三份,分別經班主任、任課教師、系主任簽字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批準免聽課程的學生需將申請表送任課教師、學生所在系以及教務處備案;(四)辦理時間:在每學期開學后第二周辦理(個別因實習不在校的學生,可推遲到回校后一周內),其它時間概不辦理;(五)被批準免聽的學生要嚴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時間,刻苦學習。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對他們應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教育。對教育不改者,需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給學生所在系,由系上報教務處備案,取消其免聽資格;(六)被批準免聽的學生,必須參加并完成課程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并限期完成任課教師指定的作業。否則,不允許參加該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免修條件與管理(一)外校轉入的學生,已經取得學分的相關課程,經學校認定,可申請免修;(二)學生可以通過提前選課來完成學習及考試,可視為免修;(三)凡免修含有實驗等實踐環節的課程,學生必須參加我校的實驗等實踐環節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確認本課程的成績;(四)學生申請免修應在本課程開設前提出,并填寫《免修申請表》,經班主任和系主任同意,教務處審核批準方可免修該課程。學生應于該課程結束前三周內將《免修申請表》提交所在系,經教務處批準同意提前選課來完成學習,并參加本課程考試。 第二十二條重修與學年重修(一)凡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課和限選課(實踐環節除外),每門課程有一次正常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者,必須重修。任選課與實踐環節考核不及格,不得補考。任選課可以改選,也可以重修,但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實踐環節不及格必須重修,其重修成績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注明“重修”。重修管理程序參照《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課程重修管理辦法》執行; (二)實行學分制管理,原則上不再實行留級處理。凡未達到退學規定的學生,可以隨原班就讀。對于個別隨原班就讀確有困難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待新學年開始時編入下一年級,實行學年重修,但須交納一年的重復培養費(按同年級、同類別收費標準); (三)學年重修生已獲得學分的課程,可以不再重修。七、考核與成績記載第二十三條學生應當參加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規定修讀的課程的學習和考核。須按學校規定參加選課,選課后在規定時間內未正式辦理退課手續而不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者,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或不通過。考核成績無論是否合格一律記入成績單,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第二十四條考核分為考試、考查兩種。考試一般以百分制計分,滿60分者為及格,取得該課程學分。考查一般采用五級分制,分為 “優”、“良”、“中”、“及格”、“不及格”,獲得“及格”以上者取得該課程學分。考查課程學時低于16學時,采用“通過”、“不通過”兩級分制評分,“通過”者取得該課程學分。第二十五條考試的方式包括閉卷、開卷、口試、實作等。專門課(含專業技術基礎課、專業課和專業實踐課)課程考試方式可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和教學要求由教研室確定,并報開課系審批,教務處備案。課程成績應含平時、期中、實驗(實訓)、期末考試成績,并按比例評定。具體比例由各教研室根據課程性質及要求確定,并報開課系審批,教務處備案,任課教師在第一講課堂上向學生公布。原則上全校重要公共基礎課期末考試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第二十六條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第二十七條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第二十八條公益勞動課的考核主要依據學生的勞動態度、勞動紀律和勞動效果進行綜合評定。第二十九條凡考試課程均由教務處安排考試日程。考查課程一般根據平時測驗、作業、實驗(實訓)報告、期末考核等方式評定。若考查課程不能在平時組織考核,確需在期末統一組織考核的課程,其任課教師必須提前兩周到教務處辦理有關手續,并按學校考試有關規定組織考試。 第三十條參加考核的學生名單,以教務處發出的《考核成績登記表》為準。其考核成績由系教學秘書負責核準、登記,并及時報送教務處。 第三十一條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和時間參加考試。凡因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持醫院證明,由系主任批準,并經教務處同意后方可緩考。學生在課程考試后交送的病假證明均無效。因事一般不準緩考,特殊情況需經主管副院長批準。學生緩考科目作為選課無效處理,學生在下一輪選課時憑緩考申請單到學籍室辦理緩考考試手續。 第三十二條考核嚴重違紀或者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取消正常補考,并根據違紀情節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詳見《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對學生考試違紀和作弊的處理規定》。確有悔改表現,在畢業前(一般受到處分6個月后),經學校批準,可獲得重修機會。八、 輔修、雙專科教育第三十三條學校鼓勵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申請輔修第二專業的課程或第二專業的教育。按照雙專科培養計劃的學習要求(原則上需多修1學年),取得足夠學分后可獲得第二專業畢業證明書;輔修的第二專業的課程,經考核合格發放課程結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雙專科教育的對象與條件:(一)政治思想素質好,前期修讀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上者,可申請選修第二專業課程,接受雙專科教育;(二)雙專科教育的報名辦法和審批程序按有關具體規定辦理。九、轉專業與轉學第三十五條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系(專業)、轉學:(一)學生確有專長,轉系(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者;(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系(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學校別的系(專業)學習者;(三)經學校認同,并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系(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且符合有關規定;(四)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或系。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系(專業):(一)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二)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三)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四)在特定的專業學習或訂單培養的學生。第三十七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低于我校當年招生最低調檔線;(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四)應予退學的;(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第三十八條學生轉系(專業)、轉學,均需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請,按下列手續辦理:(一)學生在本校內轉系(專業),經系主任簽署意見,擬轉入系(專業)審核同意,由主管副院長審批,教務處備案;(二)學生在本省范圍內轉學,由轉出學校簽署意見,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并報省教育廳辦理相關手續;(三)因轉系(專業)未修的課程,主要通過自學來學習,并由本人申請,在期末參加考試。考試不及格可在畢業前重考一次;(四)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五)學生轉系(專業)、轉學的手續,應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第三十九條 學生轉系(專業)、轉學后,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學分,方可畢業。轉專業以前已取得學分的必修課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同層次或高一層次的,轉專業后仍然有效;低于轉入專業層次要求的必修課學分無效,必須重修。其他課程學分,可作為轉入專業的任選課學分。 第四十條學生轉系(專業)、轉學一般不得延長學習年限。若必須延長學習年限者,應按有關規定的標準繳納延長年限的培養費。十、休學與復學第四十一條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各種原因需暫停學業或不能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第四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超過六周的;(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不屬曠課性質)累計達到或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三)特困學生經學院批準允許外出打工,可申請休學,保留學籍;(四)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經批準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四十三條學生休學一般以1個學年為單位(因病或外出打工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一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學期開始兩周后休學者,該學期已繳費用不退,已考核課程成績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課程可辦理休學退課。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第四十四條申請休學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家長同意后,提供有關證明,經系負責人審核,教務處批準,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十五條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休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獎、助學金;(二)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按學校學生醫療制度辦理;(三)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四)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五) 休學期間必須遵紀守法,不得有違紀違法行為。第四十六條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經校醫院復查證明已恢復健康,才能復學;因精神障礙或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到學院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指定的華西心理衛生中心進行復查診斷,獲得醫院的康復診斷證明后,方可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復學手續。(二)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明,填寫復學申請向所在系申請復學,經系主任審查,教務處批準,辦理復學手續;(三)學生休學期間,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取消復學資格。十一、學業提醒、退學警告與退學第四十七條學生有下列情形者,給予學業提醒: 學生在一學期中所修課程經考核不合格達到或超過10學分,或在校累計課程考核不合格達到及超過16學分者。 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者,給予退學警告:學生在一學期中所修課程經考核不合格達到或超過15學分,或在校累計課程考核不合格達到及超過20學分者。 第四十九條每學期教務處為各系提供給予學業提醒和退學警告的學生名單,由各系負責對學生進行學業提醒和退學警告處理,并將處理后的退學警告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第五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特殊情況,經個人申請,學校審批同意后,可學年重修。(一)學生在一學期中所修課程經考核不合格累計達到或超過20學分,或在校累計課程考核不合格達到及超過30學分者;(二)累計受到退學警告兩次,并且所選必修課程經考核不合格累計達到或超過22學分者;(三)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或休學超過兩年,經復學審查不合格而不準復學者;(四)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五)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不到校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六)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七)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教育無效者。第五十一條按以上規定做退學處理不是紀律處分。第五十二條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除學生本人自愿申請退學外,學生退學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申辯后,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決定退學的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況無法送交本人的,則在校內發布公告。自發公告之日起,經過7天,即視為送交。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對退學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退學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三條學生退學的有關事宜,按下列規定處理:(一)退學學生由系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查,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由學生所在系將退學決定書送交本人,并通知學生本人辦理離校手續;(二)退學學生辦理完退學手續后學校發給退學證明,學滿一學年及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無故超過規定期限兩周不辦理手續者,學校將注銷其學籍,不再出具任何證明;(三)秋季學期退學者,學校退還已繳的下一學期的學費及有關費用;春季學期退學者,已繳費用不退;(四)退學的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五)取消學籍、已退學的學生不得復學。十二、附加學分的確認與管理第五十四條確認附加學分的意義(一)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各項科技活動或競賽獲獎、獲國家專利權、其學術或技術成果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取得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以外的專業技能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參加由學校組織的長期訓練,學校將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確認一定學分,作為附加學分;(二)附加學分可充作公共選修課程的學分,與學生所修專業密切相關的附加學分,經系主任批準,教務處備案,可以充作專業限選課的學分。獲省級以上獎項可確認相關課程學分。學生所取得的附加學分應載入學籍檔案;(三)附加學分原則上不超過總學分的10%。 第五十五條附加學分的標準(一)國家級各類競賽獲獎者,每項分別獎勵成績100分合6~4個學分;(二)省部級各類競賽獲獎者,每項分別獎勵成績100分合4~2個學分;(三)市級各類競賽獲得一、二、三名者,每項分別獎勵成績100分合2.0、1.5和1.0個學分;(四)產學研、創新、創業和專業實踐等活動,成績優秀者,可參照以上1-3條分別獎勵;(五)通過一項教學計劃確定的必修項目以外的技能等級考核,取得相應證書,獎勵成績100分合2個學分;(六)每通過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以外高一層次社會承認的自學考試課程,每門分別獎勵成績100分合1個學分;(七)參加校級比賽獲得第一、二名者,每項分別獎勵成績100分合1.0和0.5個學分。十三、畢業、結業與肄業第五十六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教學實踐環節)并取得規定的各類學分,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七條對于提前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規定的各類學分者,可提前就業離校或兼修其他專業。 第五十八條為了表彰優秀學生,參照《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評選優秀畢業生,學校將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就業。 第五十九條在相應標準學制期滿畢業時,若未取得畢業規定的最低學分(最低總學分和分段最低學分),按如下規定辦理:(一)不足學分在10%以內者,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延長學習期限繼續修讀,或作結業處理;在離校后兩年之內返校重修,完成學業后可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二)延長學習期限必須經個人申請,有關部門同意,學校批準,并按規定繳納延長學習費用。 第六十條學生未能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但在校持續學習一年以上,且取得的學分已達30%者(五年制高職學生取得的學分已達20%者),發給肄業證書;對學習不滿一年者只發給科目課程成績證明。 第六十一條學生學習期滿,未取得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總學分或分段最低學分,或未達到畢業基本要求者,均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六十二條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第二個專業畢業證明書;輔修的第二專業的課程,經考核合格發放課程結業證書。 第六十三條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第六十四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第六十五條本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條款若與國家有關規定沖突,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六十六條本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招生信息成都航院2015年面向藏區“9+3”畢業生單獨招生章程
前言: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統一部署和《四川省2015年高職院校面向藏區“9+3”畢業生單獨招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我院2015年面向藏區“9+3”畢業生單獨招生章程。一、實施原則 2015年面向藏區“9+3”畢業生單獨招生采取“知識+技能(面試)”的考核辦法,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命題、單獨考核、單獨錄取”。二、招生專業與計劃(一)招生專業 序號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專業類別 學費標準 1 01 電氣自動化技術 信息技術二類 4920元/年 2 02 應用電子技術 信息技術二類 4920元/年 3 03 計算機網絡技術 信息技術一類 6000元/年(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按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75%確定。三、報名(一)報考條件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的 “9+3”學校2012級藏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應屆畢業生。所有考生均應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二)報考方式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3月22日-4月2日登陸學校面向藏區“9+3”畢業生單獨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網址:www.cap.edu.cn)。2、考生報名時必須且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3、考生報名完成后打印《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面向藏區“9+3”畢業生單獨招生報名表》并簽名,于領取準考證時提交。(三)資格審查考生報名結束后,學校到省教育考試院核準考生基礎信息,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基礎信息核準無誤的考生名單。基礎信息核準無誤的考生方可參加我院組織的考試。四、考試(一)考試方式文化基礎綜合筆試(150分)+技能測試(150分),總分300分。(二)考試內容1、文化基礎綜合筆試高職單招“9+3”畢業生考試參照《2013年藏區鄉鎮事業單位招錄(聘)2010級應屆“9+3”畢業生筆試考試大綱》命題。考試內容為德育、語文、數學三部分合卷考試,總分150分,其中德育30分、語文60分、數學60分。2、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的方式為面試,面試內容主要包含專業技能、動手能力、個人行為素養、綜合分析、臨場應變能力等。(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日 期時 間 科 目 2015年4月10日 9:00-16:30 辦理準考證 2015年4月11日 9:00-11:30 文化基礎綜合筆試 2015年4月11日 13:30-18:00 技能測試(四)考試地點成都市龍泉驛區車城東七路699號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五、錄取(一)錄取原則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2、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和考生分數的具體情況,分類、分專業劃定控制線;3、按照文化基礎綜合筆試和技能測試總成績,分專業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技能測試成績高的考生;若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德育成績。4、考生必須參加文化基礎綜合筆試和技能測試方具有錄取資格。(二)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試題難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錄取分數和其他院校的錄取分數不具可比性。(四)錄取照顧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或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免試進入我校對口專業學習。擬免試錄取名單隨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一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定后,辦理錄取手續。 六、工作進程(一)2014年3月22日--4月2日,考生網上報名。(二)2014年4月10日9:00-16:30,考生到學校報名簽到。1、提交材料:(1)考生本人簽名確認的《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面向藏區“9+3”畢業生單獨招生報名表》;(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張;(4)考試費130元,報到時由“9+3”學校統一繳納。(5)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必須提供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或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的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含文件號的批準文件復印件。2、簽訂《單獨招生考生承諾書》、《誠信考試承諾書》。3、核發《準考證》、熟悉考場。(三)2015年4月11日9:00-11:30,文化基礎綜合筆試。(四)2015年4月11日13:30-18:00,技能測試。(五)2015年4月14日,考生可在學校網站上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對成績有疑問需復查的考生可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于2015年4月15日9:00-16:00到學校紀委辦公室登記查分,逾期不再辦理。聯系電話:028-88459362。(六) 2015年4月18日,省教育廳有關處室組織對各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進行集中審核。(七)2015年4月22日-4月28日,在學校網站公示各專業錄取線和擬錄取名單。(八)2015年4月29日,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七、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處理(一)在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導下,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全過程由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二)學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及程序規范、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三)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實行“招考分離”原則。(四)凡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報考的學校職工,不得參與當年單獨招生考試考務和錄取工作。(五)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單獨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六)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七)考生被我院正式錄取后,與高考普招和對口招生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及錄取。(八)經我院單獨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八、其他事宜(一)已錄取進入我院學習的學生,不再享受“9+3”中職免費教育政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均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統一批準文件執行。(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學校單獨招生負責部門及聯系方式:聯系部門: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地 址:成都市龍泉驛區車城東七路699號郵政編碼:610100咨詢電話:028-88459388 88459389監督電話:028-88459362學校網址:www.cap.edu.cn
就業資訊回首往昔 展望未來——記我系2012級畢業生返校參加畢業答辯
6月,是成長和收獲的季節,也是屬于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12級同學畢業之季。在經歷了高考后的準大學生們還在回憶之季,我院計算機工程系2012級畢業生返校參加畢業設計答辯。答辯現場,同學們依次上臺講述自己在過去近半年的實習工作中所學所感所悟,在座的老師們紛紛表示了對同學們的肯定,無論是當初在學校品學兼優的同學還是表現平平的同學,都在經歷了社會的磨礪之后,有著質的成長和蛻變。感謝學校的栽培和老師的教導,才有了如今在答辯會上自信的他們。成都航院,是他們生活了兩年多的地方,這里有著他們太多的感情和生活痕跡。即將畢業的同學們,心情是不舍的。2012級圖形圖像制作專業的謝圓同學的畢業設計跟蹤訪談了10位優秀畢業生現在的生活、工作感悟,為以后圖形圖像制作專業的學弟學們職業生涯規劃做了一個很好的借鑒和參考。2012級圖形圖像制作專業的吳雙芷說道:“其實畢業對于每一位畢業生來說都并不是完全高興的,更多的人會覺得舍不得在這里的回憶和生活。很多時候一想到自己的學生生涯就要結束,心里還是挺糾結的。”2012級的畢業生在畢業答辯后寄語學弟學妹,社會是歷練人的地方,而學校是打基礎的地方。一定要好好珍惜在學校的時光,不負成航幾年歲月。讓我們祝福這些學長學姐們,祝福他們工作順利!并且告訴他們,學妹學弟有我們照顧,請他們放心!
質量管理系部運行質量控制管理小組介紹
前言:為進一步加強系部運行規范管理,建立健全本系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經系部領導討論,特成立系部運行質量控制管理小組。小組制定本學期系部運行質量控制管理小組工作計劃,明確系部運行質量管理小組工作職責為全面負責本系的教學質量管理工作,加強對主要教學環節和運行過程的指導、監控、評價和反饋,監督整改和完善。一、小組工作職責(一)檢查系部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培養方案、教學計劃、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的執行情況;(二)檢查、評價專業、師資、課程、實驗室等建設方案和實施情況;(三)檢查和評價教師備課、上課、作業與練習等主要教學環節的實施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跟蹤整改情況;(四)檢查和評價課程考核試卷命題、制卷、評閱、質量分析等主要環節實施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跟蹤整改情況;(五)加強期初、期中、期末教學檢查,及時反饋意見,跟蹤整改情況;(六)完成學校、系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組長:李明富王津副組長:張純容陳良維成員:朱衛平陳雷楊青云三、工作計劃本學期本小組的工作計劃主要為以下四個內容:1.制定詳細的聽課計劃每學期的11到14周,在公開課開設時間內,質量保障組老師以及系里所有老師隨機聽課。2.進行專業調研報告、專業建設規劃、專業培養方案的論證結合我院評建工作,進行專業調研報告、專業建設規劃、專業培養方案的論證,借助以評促建的時機,優化專業及人才培養方案。3.課程標準的論證結合我院評建工作,進行課程標準的論證,借助以評促建的時機,整體梳理各專業的課程標準。4.專業實驗室建設的論證結合我系專業發展的需要,優化我系專業實驗室現有環境。
成航資訊真愛永在 生命如歌——為我院張靚老師身患白血病兒子捐款的倡議書
敬愛的老師們,親愛的同學們:我院計算機工程系專職教師張靚之子凌樂宜,男,2012年3月出生,2013年12月發現反復高燒不退、咳嗽、腹瀉、雙腿疼痛無法行走等癥狀,隨即在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經骨髓穿刺,確診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L2(高危),時年僅1歲8個月。凌樂宜小朋友在醫院接受治療已近一年,幼小的身體承受著化療、骨穿、打鞘等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痛苦,隨之而來的巨額醫療費也成為張靚老師家庭難以承受之重。截止11月14日,已經花費住院費用二十余萬元、門診費用近十萬元。但巨額醫藥費并未讓凌樂宜小朋友的病情有所好轉,相反,在日前的檢測中,白血病微殘嚴重偏高,病情急轉直下。僅靠化療已不能有效控制病情發展,若不盡早進行骨髓移植,凌樂宜小朋友將會有生命危險。而骨髓移植手術費用至少需要30萬元,后期抗排異治療也需要近20萬元。對于一個普通的教師家庭而言,這筆近百萬元的巨額醫藥費無疑是天文數字,面對死神的逐步逼近,張靚老師全家幾乎已經陷入了絕望的境地。在此,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工會、組織人事部、計算機工程系向全校師生發出倡議:在災難和疾病面前,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而且愈顯珍貴,凌樂宜小朋友遭遇如此大的不幸,我們怎能不聞不問、袖手旁觀?讓我們用愛使生命延續,讓我們用心去溫暖這個不幸的家庭。普善成海,人人獻愛。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請你伸出援助之手,為挽救這個幼小的生命播撒一份愛心、貢獻一份力量吧!也許一個人的捐款不多,但涓涓細水可以匯成大海。匯集我們的愛心,我們一定可以讓希望的光芒驅散死神的陰霾,讓生命之力量戰勝病痛的折磨,共同托起凌樂宜小朋友一個嶄新的未來!此致敬禮 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工會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組織人事部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工程系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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